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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房主房产纠纷购房者如何维权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21-06-16 21:37:04

买房顺顺利利自然皆大欢喜,但是如果遭遇到房产纠纷,那烦恼就能无限放大,苦不堪言。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真实有效,买房的人们万一遇到房产纠纷购房者如何维权并非李某所称的一种买卖意向。李某单方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购房者买房要擦亮眼睛,小心遭遇一房二卖,看看以下介绍的案例吧,教你如何维权。

遇到房产纠纷购房者如何维权房屋买卖合同

2014512日,刘某与李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刘某购买李某的一套房屋,签约当天支付给李某定金2万元,10日内支付购房款30万元,余款55万元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一次性支付;李某确保2014612日前将房屋交给张某,812日前取得产权证,并与3日内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合同签订后,刘某依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李某也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张某随后开始装修。

2014620日,李某突然通知刘某不再履行合同。刘某经了解,李某早在613日就已经把房子卖给了吴某,并办理完房屋过户手续。于是刘某将李某告上法院,要求李某双倍返还定金,并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赔偿装修损失费。

李某在庭审中辩称,双方签订的合同仅是关于诉争房屋的一种买卖意向,双方尚未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所以自己不存在违约行为,不应双倍返还定金;其在613日即告知张某不再履行合同,但张某仍对房屋继续进行装修,人为扩大损失,对此也不应赔偿。

遇到房产纠纷购房者如何维权法院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真实有效,并非李某所称的一种买卖意向。李某单方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对于李某辩称其613日即告知刘某不再履行合同,由于李某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信。*后判决解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李某返还刘某已支付的购房款、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刘某的装修损失费。

律师释义

律师表示,本案中刘某提出的是十分合理正确的诉讼请求。有许多购房人在遇到这种“一房二卖”的情况时,尤其是先与出卖人签订合同的购房人,都会主张自己的合同有效,而另一份合同无效。但实际情况时,两份合同都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都有效。在尚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出卖人可以选择与其中的一个购房人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而不论合同签订时间的先后,然后向另一购房人承担违约责任;遇到房产纠纷购房者如何维权在已经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房屋理应归办理手续的购房人所有,此时双方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另一购房人只能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损失,本案即属于这种情况。想要了解更多信息,请关注宿迁吉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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