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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进城购房或奖补8%!《宿城区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实施意见》出台!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8-10-22 17:31:55

9月25日 中共宿城区委、宿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同日宿城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宿城区加快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三年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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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又来了!

9月26日宿城区区召开

加快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推进会!

这对宿城广大农民群众来说

一定是一个重大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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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6日宿城区召开加快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推进会。按照宿城区加快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2018年,启动改扩建集中居住项目4个,其中市级示范项目1个,新增3770户农村居民实现住房条件改善,全面完成184户农村四类重点对象现有危房改造任务。

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区新增1.36万户农村居民实现住房条件改善,新建农民集中居住项目6个新建住房4943套改(扩)建居住项目16个新增住房7728套(其中新建住房5598套、盘活改造住房2130套),建成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农民集中居住示范项目。


2018年,启动改扩建集中居住项目4个,其中市级示范项目1个,新增3770户农村居民实现住房条件改善,全面完成184户农村四类重点对象现有危房改造任务。


2019年,启动新建集中居住项目5个,改(扩)建集中居住项目8个,其中市级示范项目2个,新增6961户农村居民实现住房条件改善。


2020年,启动新建集中居住项目1个,改(扩)建集中居住项目4个,新增2886户农村居民实现住房条件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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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条”主要任务关键信息点 

关键词:购房奖补6%-8%   有不动产权证   多层为主   实物安置为主   鼓励进城入镇 

一、尊重农民意愿,实施分类安置!优先将“六类对象”纳入改善住房条件范围。

二、居住项目建设规模:其中重点镇、特色镇、一般乡镇镇区居住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在500户以上,新型农村社区及特色村庄原则上在200户左右。对已建成总户数低于100户的集中居住项目,不列入改(扩)建项目范围。

三、对集中居住总户数达到1500户左右的,可以依法申请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低于500户的,由各乡镇进行优化设置。

四、乡镇镇区的农民集中居住项目以多层为主,单户面积在105平方米左右,优先选用地产新型建筑材料,具备条件的可建设小高层。同时,建设部分60平方米左右的安置房,用于安置特困家庭。镇区规划范围外的集中居住项目原则上以低层建筑为主。

五、新建农民集中居住项目应严格落实规划设计方案和建设导则相关要求,并严格执行“十必须”,其中不动产权证必须依法办理

六、完善(是完善不是定稿)补偿安置政策:(具体政策以公示文件为准)

1、 分类制定农民群众住房补偿安置标准,采取实物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以实物安置为主。

2、 鼓励农户进城入镇,在我区城区购买商品房的,可按实际购房总价的8%左右给予奖补;在镇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的,可按实际购房总价的6%左右给予奖补;在镇区安置小区购买安置房的,由各乡镇根据区位因素和项目建设成本自行制定相关奖补细则。

3、 对“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各乡镇要依法依规按政策文件要求稳妥给予适当补偿或实物置换

4、 对“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由村集体和农户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及不同地类、地块位置,综合考虑土地承包期剩余年限和年均土地收益等因素,协商确定补偿价格,确保区域内相对平衡。

5、 强化贫困特困群体保障,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对象,在补偿、安置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支持,对有肢体残疾人的家庭在房源、楼层选择等方面给予照顾。

6、 对经认定的“病、残、孤、老、灾”等农村特困家庭,可采取共有产权形式进行集中安置,或规划建设一定数量的保障房用于安置,安置房面积按照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户均60平方米左右,提供“交钥匙”工程安置房进行托底安置。

7、 对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户,就近统一到已建成的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服务中心集中供养

七、2018年将农村危房改造作为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的重点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四类重点对象现有危房改造任务。四类重点对象如搬迁至集中居住项目的,在享受危房改造补助政策基础上,同时享受搬迁补偿安置政策

十四条具体内容:

1、开展改善住房条件意向调查。各乡镇根据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的实施范围、规模、进度以及空间需求、产业支撑等初步安排,对计划改善的农户逐户开展调研走访,充分掌握群众对改善住房条件的意愿、居住去向、建设或安置方式、房屋形式、具体户型、土地流转、创业就业等方面的意向需求,准确了解进城入镇留村的人口规模和分布状况。根据调查情况,优先将“六类对象”纳入改善住房条件范围。


2、编制集中居住项目建设方案。按照计划,2018—2020年全区共新建、改(扩)建农民集中居住项目22个,其中位于重点镇和特色镇9个、一般乡镇5个、新型农村社区7个、特色村1个。各乡镇要根据《宿迁市城市总体规划(修订稿)》《宿迁市宿城区村庄布局规划(修订稿)》《宿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其他相关规划,按照“三进两靠”和“以户定建、以人定房”的要求,在2018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农民集中居住三年项目建设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报区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指挥部办公室汇总。要明确集中居住项目建设规模,其中重点镇、特色镇、一般乡镇镇区居住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在500户以上,新型农村社区及特色村庄原则上在200户左右。


3、合理选择建设模式。坚持区级抓统筹、乡镇为主体原则,区级负责政策制定、规划编制等工作,并成立农民集中居住项目建设实体公司或利用现有国有实体公司,负责资金筹措、项目推进、资金核拨、审查审计等工作;乡镇负责土地征收、房屋拆迁、项目建设、居民安置等工作,对整个项目建设过程负总责。镇区以多层为主,具备条件的可以建设小高层。新型农村社区、特色村庄也可采取统规代建方式进行建设。优先支持高等级资质建筑企业参与农民集中居住项目建设。具备条件的乡镇可以引进工商资本按田园综合体、产业小镇等模式,统筹开展农民集中居住项目建设。


4、合理确定住房面积和建设成本。乡镇镇区的农民集中居住项目以多层为主单户面积在105平方米左右,优先选用地产新型建筑材料,具备条件的可建设小高层。同时,建设部分60平方米左右的安置房,用于安置特困家庭。镇区规划范围外的集中居住项目原则上以低层建筑为主,住建局要根据各乡镇农民意愿和生活需要,并结合各乡镇实际情况,选优住房户型,合理设计住房面积,方案设计报区规委会和区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指挥部审核。


5、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2018年,将农村危房改造作为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的重点工作,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全面完成四类重点对象现有危房改造任务。位于新型农村社区和特色村庄的危房改造农户可根据规划进行迁建;位于一般村庄的,优先引导农民集中居住。对部分D级危房、确无改造能力的低收入农户,由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托底保障。四类重点对象如搬迁至集中居住项目的,在享受危房改造补助政策基础上,同时享受搬迁补偿安置政策。


6、规范新建项目管理。新建农民集中居住项目应严格落实规划设计方案和建设导则相关要求,并严格执行“十必须”:用地手续必须规范齐全、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城乡规划、施工图纸必须通过审查、招投标必须合法合规、施工过程必须严格监管、工程建设必须实行监理、竣工交付必须通过验收、档案资料必须归档、不动产权证必须依法办理、管理队伍建设必须专业化。


7、严格改(扩)建项目监管。农民集中居住改(扩)建项目应参照新建项目的程序、质量和配套标准执行。改(扩)建项目必须达到“六要件”:取得用地手续;规划设计方案通过区规委会和市级审查,取得规划许可证;建筑主体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验收,或由法定检测机构检测鉴定合格;通过供电、给排水、市政、园林等配套工程专项验收;通过行政服务、医疗、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验收;排除潜在的纠纷隐患,由乡镇出具无纠纷隐患承诺书。对已建成总户数低于100户的集中居住项目,不列入改(扩)建项目范围。


8、完善补偿安置政策。结合各乡镇区位、经济等实际情况,分类制定农民群众住房补偿安置标准,采取实物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以实物安置为主鼓励农户进城入镇,在我区城区购买商品房的,可按实际购房总价的8%左右给予奖补;在镇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的,可按实际购房总价的6%左右给予奖补;在镇区安置小区购买安置房的,由各乡镇根据区位因素和项目建设成本自行制定相关奖补细则。乡镇之间补偿标准要相对统一,保持相互平衡和前后衔接,区农房办要统一扎口把关。对“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各乡镇要依法依规按政策文件要求稳妥给予适当补偿或实物置换;对“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由村集体和农户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及不同地类、地块位置,综合考虑土地承包期剩余年限和年均土地收益等因素,协商确定补偿价格,确保区域内相对平衡。


9、有序开展补偿安置工作。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按照发布搬迁公告、房屋调查登记、登记结果公示、房屋价格评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拟定;搬迁协议签订、搬迁协议公示、安置房选房、搬迁补偿及新旧房屋差价结算、搬入新居;房屋拆除、土地整治等工作程序,有序开展搬迁补偿安置工作。各乡镇稳妥做好农户新旧住房过渡衔接工作,组织开展搬迁补偿安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科学决策,做好风险防范,确保社会稳定。


10、做好托底保障。强化贫困特困群体保障,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对象,在补偿、安置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支持,对有肢体残疾人的家庭在房源、楼层选择等方面给予照顾。同时,对经认定的“病、残、孤、老、灾”等农村特困家庭,可采取共有产权形式进行集中安置,或规划建设一定数量的保障房用于安置,安置房面积按照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户均60平方米左右,提供“交钥匙”工程安置房进行托底安置。对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户,就近统一到已建成的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服务中心集中供养。


11、加快土地综合整治。搬迁农户原有的宅基地由乡镇组织拆除、复垦,结合周边的农田进行土地综合整治。支持开展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建设集中连片的高标准农田,促进土地规模流转,发展现代农业。到2020年,完成土地复垦不低于1.2万亩,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15万亩以上,搬迁村居的土地流转率达70%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面积比例达60%以上。


12、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强化产业发展,积极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各乡镇每年新培育生态高效农业重大项目或其他产业项目2个以上,其中重点镇和特色镇的生产加工、商贸流通、现代服务、新型农业合作社等产业项目要分别达到5个、3个。整合国家及省、市、区涉农项目资金,向集中居住小区周边的高效农业项目倾斜,重点奖补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一二三产融合项目,提升产业带动能力。深入实施“家门口就业工程”,引进一批符合环保要求的门槛低、岗位多的“三来一加”项目,解决集中居住后就业难问题。根据搬迁农户就业意向调查摸底情况,分类施策培训,力争有劳动能力、有就业创业意向的搬迁农户每家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乡镇公益性和公共服务岗位,每年安排不低于50%用于搬迁农民就业。由区级统筹用足用好省、市级财政奖补资金和省定、定经济薄弱村产业引导资金,提高扶贫资金的帮扶成效。积极探索扶贫资产与农户增收的利益联结机制,总结推广中扬镇“资产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三变”改革经验。对自主创业的搬迁农民,加大对用地、财税、金融等方面的扶持力度。


13、创新社会治理。推进搬迁村居与集中居住项目所在的村居融合发展,对集中居住总户数达到1500户左右的,可以依法申请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低于500户的,由各乡镇进行优化设置。新建社区达到“四有六化”标准,社区服务达到政府公共服务、市场主体商业服务、社会组织非营利性服务、志愿组织互动服务“四到位”。坚持党建引领,推行“双网融合●党社联建”,加强和创新网格化社会治理,夯实基层基础。推行以党建为统领,自治管理、物业管理、行政管理三位一体的运行机制,确保入住农户遇事有人管,就近可保障,公平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及文明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农民集中居住示范项目应全部创建成示范社区。


14、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按照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原则,优先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农民意愿强、工作积极性高的重点镇、特色镇、新型农村社区和特色村庄,按照“建设标准要高、环境条件要优、风貌特色要强、文化含量要足”的导向要求,建设一批示范项目。到2019年,全区建成农民集中居住市级示范项目3个,并争取列入省级示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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